当前位置: 老庄易 > pop, 财经新闻 > 文章正文

ST梅雁败诉 广发证券上市又进一步

老庄易 发表于 2009-06-19 17:06 | 阅读 240 views

今天(6月19日)上午10时,梅雁诉吉富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案在广东省高院一审宣判,梅雁败诉。梅雁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不服,将上诉。

2004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发公司)员工为应对中信证券(29.54,0.79,2.75%)收购成立了吉富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实施多项股权转让。随后,广发欲借壳上市,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遗留问题造成上市障碍。分析人士称,梅雁此番败诉,纠纷日渐减少,意味着广发距离上市又近了一步。

2004年9月13日,梅雁公司与深圳吉富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梅雁公司将持有的广发公司1.67亿股股份转让给吉富公司,总价款2.01亿元。

2004年12月26日,双方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吉富公司的证券公司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时,梅雁公司同意吉富公司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006年6月13日、19日、20日,吉富公司分别与其他四家公司签订协议,将这部分股权分别转让。

梅雁公司认为,吉富公司自然人股东均系广发公司员工,且在与梅雁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因此,请求判令吉富公司将涉案股份退还给梅雁公司。

自签订转让协议至今,这部分占广发公司8.4%的股权已随着股市行情上涨以及广发公司即将上市而急速升值。截至2003年1月31日,广发公司净资产约23.3亿元,2009年第一季度广发公司财报显示,公司总资产已升至近115.7亿元。粗略推算,该部分股权占有权益已从约2亿元升至近10亿元。

截至6月17日收盘,ST梅雁(600868.SH)报3.86元每股。6月18日、19日均停牌,公司公告显示,ST梅雁因未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6月19日全天停牌。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魏黎明

喜欢老庄易的文章,那就通过 RSS Feed 功能订阅阅读吧!

我要评论

*

* 绝不会泄露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申请本站链接